乐曲部分或全部重复时,可使用反复记号。反复记号按其功能的不同,可以分为以下十种:
1. 小节内的音型反复记号
用斜线标记,斜线的数目与符尾数目相同,表示反复前面的音型。
2.全小节的反复记号
用斜线和圆点标记在小节内,斜线的数目与符尾数目相同,表示反复前面的整小节。
3.两小节的反复记号
用斜线和圆点标记在小节线上,表示反复前面的两小节。
4.从头反复记号
用标记,表示从头反复。
5.中途反复记号
用标记,表示记号内的部分反复。
6.不同结尾反复记号
,表示反复后有不同的结尾。
7.D.C.反复记号
D.C.表示从头反复到Fine D.C. 处结束。
8.D.S.反复记号
D.S表示从处反复到Fine D.S. 处结束。
9.反复省略记号
反复省略记号(——)标记在乐曲中间的某一部分,表示乐曲反复时,越过记号范围内的部分直接唱奏后面。
10.自由反复记号
记号,表示自由反复记号内的曲调,根据需要反复若干次。